強制舉報虐兒|近半性暴力受害人不願報警 支援機構憂立法後增隱藏個案 有受害人寧願等18歲才求助

政府擬立法強制專業人員舉報虐兒個案,專門支援性暴力受害者的機構「風雨蘭」對有關法案感憂慮。風雨蘭總幹事莊子慧接受《Yahoo 新聞》訪問時表示,很多求助者基於不同原因而不願意報警,一旦強制舉報生效,受害人或不傾向求助而變成隱藏個案;有求助者更透露,如果作為當事人無權選擇報警與否,寧可等到 18 歲才求助。風雨蘭希望法案將當事人的求助動機、報警意願等納入考慮,作為不舉報的合理辯解。

立法會現正審議《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要求社工、老師、醫護等 25 類專業人員,在有合理理由懷疑未滿 18 歲人士遭虐待時,就必須舉報,否則須負上刑事責任。草案去年首讀,現正由法案委員會審議。

求助者首要照顧身心需要

風雨蘭的服務對象是 14 歲或以上遭受性暴力對待的人士,提供輔導者皆為註冊社工。莊子慧表示,對很多求助者而言,首要並非報警,而是照顧身心需要、尋求支援。據他們觀察,整體而言接近一半求助者不願意報警處理。

莊子慧指,報警意味要將遭遇曝露人前,向警方及法庭重複講述事件,過程中仍有可能令受害人感到被質疑。加上不少案件發生在家裡,未成年者報警後可能需要被搬離家庭,曾有求助者更被家人怪責「報警令到頭家散了」。以上種種因素,均會令性暴力的受害人未必願意報警。

風雨蘭指強制舉報與否 應考慮當事人求助動機、報警意願

假設上述修訂通過,未成年人士向風雨蘭求助,機構或會有強制舉報的責任。莊子慧擔心立法有機會窒礙了受害人尋求協助的意欲。

風雨蘭向服務使用者了解過對立法的意見,有人表示會選擇不求助,亦有人指會等到 18 歲後才求助,等成年後自主決定是否報警。莊續指,這是風雨蘭最擔心的情況,延遲披露(delay disclosure)在香港已甚為普遍,期間受害人一直承受壓力,有機會出現創傷後遺症、抑鬱等。

風雨蘭倡議將年齡界線降至 16 歲,與本地其他現行條例對「兒童」的年齡界定保持一致,而且 16 至 17 歲人士有足夠能力自行決策。參考澳洲案例,當地也是以 16 歲為界線,同時會考慮當事人是否主動求助。倡議主任葉卓怡解釋:「他自己透露這個事件,其實意味著他有求助的動機,是不是仍然要以一個專業人士不舉報就要負法律責任的方式(處理)呢?其實這樣會令到個案更加隱藏。」

政府在最新提出的修訂中將加入「免責辯護條款」,容許以合理辯解為由不作出舉報。但風雨蘭認為政府暫未就此交代詳情,不清楚何謂合理辯解,但希望將當事人有求助動機、報警意願納入考慮。

勞福局:早日立法 及早發現

《Yahoo 新聞》向勞福局查詢詳情,惟局方僅回應:「政府正全力配合立法會審議《條例草案》,並在確保強制舉報機制的效力的大前提下,積極考慮法案委員會委員就《條例草案》提出的意見,期望早日完成立法並實施強制舉報機制,及早發現和介入虐兒個案。」

風雨蘭除了支援受害者,同時為社工、老師提供訓練,讓他們適當回應青少年或學生遭性侵的個案,以免造成二度傷害。莊子慧表示,很多社工、老師都反映立法後真的不懂得處理,「所以(專業人員)沒有很仔細的考慮,即是幫他設想報警之後會面對的狀況,或者怎樣處理家人的部分,純粹只是想報警,我們看到都幾多問題會出現。」

風雨蘭資深傳訊及資源發展主任陳煥升稱,受害人報警後仍會感到無助,強制舉報也無法解決其焦慮。曾經有個案報警後,被告經審訊裁定無罪,「然後再握手,回去同他講大家樂見...即是類似的困擾,其實在強制舉報之下,仍然是會承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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