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保安局窺淫拍裙底諮詢重疊 團體建議釐清阻嚇性

明報

窺淫拍裙底倡最高囚兩年 團體嫌輕

法改會轄下的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昨日起展開3個月公眾諮詢,建議制訂的「窺淫」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最高刑罰監禁2年,與現行的遊蕩罪最高刑罰相同。有關注團體及議員指出,法改會針對「性露體」建議為最高囚5年,認為應一併提高窺淫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的最高刑罰,以加強阻嚇。

保安局原倡5年 議員促增刑期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表示,法改會諮詢與保安局早前諮詢有重疊,保安局建議窺淫、未經同意拍攝私密處最高監禁5年,但法改會建議兩年,相差甚遠。協會續稱,法改會建議新訂的「性露體」罪亦沒涉及觸碰,而最高監禁5年,認為偷窺、偷拍刑罰需一致地提高以加強阻嚇。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亦稱,法改會建議窺淫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的最高刑罰僅兩年,未充分考慮罪行在本港發生的普遍與嚴重程度,建議提高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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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報道ACSVAW2020, 窺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