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罪行改革論壇:與會受害人指制度漠視性侵創傷 持續容許荒誕理由「誤會」意願
(下稿由平等機會婦女聯席發出)
婦女團體合辦「性罪行改革論壇:倖存者經驗、社群與法律的對話」
與會受害人指制度漠視性侵創傷 持續容許荒誕理由「誤會」意願
團體呼籲當局於法改會建議之上 更積極地排除司法程序對性侵之錯誤理解
由多個關注婦女權益團體所組成的平等機會婦女聯席及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平等權項目今日合辦「性罪行改革論壇:倖存者經驗、社群與法律的對話」,並有過百名關注議題的受害人、團體及公眾出席。
本港性罪行法例自七十年代訂立至今仍沿用英格蘭及威爾斯1956之性罪行的框架,落後於公眾期望制度應當為受害人所提供的適切保障。性暴力危機支援中心「風雨蘭」的數字顯示,2019至2023年間807宗有報警求助的個案中,僅51宗於第一次法庭判決後獲定罪裁決。刑事司法制度在處理性暴力事件時乏力,亦打擊受害人的求助信心。當局早前承諾會於2026年內就性罪行改革進行公眾諮詢,並於現屆政府任期內完成修例。「性罪行改革論壇」從法律、關注團體觀察、受害人真實經驗出發,與會者多方面探討能有效並適切回應性暴力受害人處境的改革方向。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 倡議主任 葉卓怡 指出:
「現時性罪行欠缺對『同意』的法定定義、容許被告以主觀及不合理的荒誕理由辯稱『誤會有同意』以脫罪等。落後的性罪行亦導致各階段司法程序對性侵之錯誤理解不能被排除,受害人的沉默、僵硬等創傷反應不時被解讀成『默許』。緊接的修例除了落實法改會之建議,更應積極地將種種對性侵之錯誤理解排除在司法程序之外。」
性暴力倖存者倡議小組 代表 Jessie 表示:
「即使案發時我有說『不』,我在庭上仍不斷被律師問為何不打他、咬他、踢他、為何不大叫求救、為何會動不了,審訊的重點是檢討我有沒有『盡全力反抗』,而非被告有沒有得到我的同意。如果法律對『同意』定義明確,列明『無反抗不構成同意』,我被侵犯時的僵硬反應、無反抗便不會在法庭上被扭曲成『引起誤會』。修例可以令法庭內外的討論變得不一樣:由以前檢討受害人,糾正為檢討被告有沒有得到事主同意。如果被告利用誤會對方同意為藉口,討論亦都由以前檢討事主有沒有『俾錯signal』,糾正返去檢討被告的誤會是否合理。」
風雨蘭 總幹事 莊子慧 表示:
「性侵受害人有否激烈作反抗經常被聚焦於報案或法庭審訊過程,於性侵事發當刻未能反抗更時常被用以延伸證明為對性行為的同意或『導致被告誤會有同意』。在性暴力個案中,受害人沒有反抗是普遍情況,但不能作出肢體或言語反抗不等於性侵無發生。受害人受酒精或藥物影響下失去反抗能力、各種脅逼下導致屈服、基於恐懼等原因而僵住等等,都不應被視作『同意』或『默許』。現時在報案或法庭審訊程序的每一步中,受害人經常被檢視有否反抗、有否表示不同意等等,我們認為制度必須重新平衡其審視標準,將焦點放在被告有否盡責去確認獲得對方同意。」
香港婦女中心協會 署理單位主管 陳芷筠 表示:
「親密關係中的精神暴力常被輕視。香港婦女中心協會2026年調查顯示,68.9% 受訪者曾在親密或家庭關係中經歷至少一種精神暴力(強制控制)行為,惟在持續經歷的受害者中,僅 29.5% 曾求助,70.5% 從未求助,反映精神暴力高度隱形,受害者容易被忽視或被歸咎。於此等以恐懼與控制削弱自主的關係中,性互動難以符合「自由及自願」原則,法例應明確闡明,在強制控制背景下作出的所謂「同意」屬非自願而無效。」
青鳥 行政總監 徐敏姿 表示:
「不少女性性工作者在交易期間遭客人蓄意違反使用安全套的共識,強迫進行無套性交或在性行為期間偷偷把安全套脫掉,這不但是對事主身體及性自主的不尊重,同時亦令受害人增加懷孕及性健康風險。亦有客人在交易期間強行對性工作者進行未經同意的性互動,這些行為理應已屬性侵。當法例未有清晰界定上述行為不構成同意,性工作者面臨社會污名及暴力威脅的雙重壓力,根本難以對外求助。即使受害人願意求助,當法律對於『同意』只有一個空泛的定義,前線的執法人員、庭上的陪審團是否對於『同意』有一致的理解而能還受害人公道亦是存疑。性罪行修例應明確傳達性互動中『同意』是具體特定的、不能『永久通行』。」
青躍 — 青少女發展網絡 蔡凱霖 表示:
「在青躍的服務經驗中,我們看見許多在性行業掙扎的青少女,她們不僅要面對生活的重擔,更常被困在無聲的性暴力之中。偷拍、個人資料被惡意外洩、性行為期間對方偷偷移除安全套、甚至在過程中遭遇性侵,這些傷害真實且頻繁。我們期望性罪行修訂能有效回應她們的實況,更重視『同意』的概念。無論身處什麼行業、無論是否有金錢往來,我們相信『同意』永遠是性行為的核心,且必須是清晰、自願且可撤回的。這能減少求助過程中的挑戰,讓每一位青少女都能在法律的保障下得到發聲的權利。」
平等機會婦女聯席樂見政府承諾在本屆任期內完成《2026年性罪行法例(修訂)條例草案》的立法程序,並促請當局在法律改革委員會現有建議的基礎上,與時並進地參考海外性罪行之改革方向,以排除程序對性侵之錯誤理解。法改會有關報告書包括七十多項建議,當中涵蓋身心障礙者、兒童、不同性別背景人士等等,修訂所涉之持份者相當廣泛。聯席呼籲當局盡快公佈諮詢詳情,並積極地與公民社會接洽,以確保性罪行改革對不同背景受害人之影響能獲充份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