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機會婦女聯席及關注團體就「完善香港的性罪行法例」公眾諮詢之回應
(下稿由平等機會婦女聯席發出)
保安局正就「完善香港的性罪行法例」展開公眾諮詢,平等機會婦女聯席(聯席)一直根據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對香港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審議結論,倡議加強性暴力受害人的保障。早於2006年當局開始改革性罪行法例以來,已積極向政府提出意見。是次亦聯同友好團體卓新力量,就諮詢文件發表意見。
聯席對諮詢文件大部分建議表示支持,但同時亦希望指出諮詢未包括的重要內容。我們的意見書羅列了10項建議:
認同於法例中就「受害人沒有同意的情況」作非詳盡無遺列舉
更新罪行名稱 ,以「未經同意的性插入」取代「強姦」
應就被告提出「錯誤但真誠相信」辯解設立限制
釐清「不涉及觸摸的性侵犯」罪適用於網絡性暴力事件之效力
網路平台於處理涉及網絡或影像性暴力內容的法律責任與監管下架機制
使用「智力受障」(persons with intellectual disabilities)與「心社受障」(persons with psychosocial disabilities)詞彙,消減「精神缺損」所帶的貶義標籤
落實司法程序便利,引入支持式決策(supported decision-making)
訂立「持續性侵犯兒童」罪行
完善對受害人出庭的保障
完善對遭受性暴力的外藉家庭傭工的支援
香港婦女中心協會 機構發展部主管 鍾世昌 表示:
由於現行法例極度落後,未能保障受害人,所以是次修例的指導原則要求法例必須清晰明確、尊重性自主權、無分性別。包括加入「受害人沒有同意的情況」列表,以更清晰地界定何謂有效同意、罪行名稱則以「未經同意下的性插入」取代「強姦」、以及當被告舉出誤信同意時應有最低門檻,杜絕以性暴力迷思作「誤信同意」開脫。
青鳥 行政總監 徐敏姿 表示:
認同諮詢文件提出將強行進行無套性交,或在性行為期間「偷偷脫套」(stealthing)情況明確列入「受害人沒有同意的情況」的情況,有助加強對女性性工作者及其他受害人的法律保障。並向社會清楚傳達:任何違反他人自主意願及協議條件的性行為,均不應被視為有效同意。
卓新力量 馮慧瑛 以康橋事件為例說明現受障人士作供的困難,並強調:
是次完善法例,必須按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委員會(UN Committee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歷年對香港的多次審議結論指向之改革方向出發:廢除醫療模式的標籤,停止剝奪受障人法律能力,轉向「支持式」的平等司法保護。由求助、報案、醫療、作供到復元,每一步都應該提供合適便利,例如提供易讀資料、輔助溝通系統、手語、足夠時間和安全環境等等,以確保決定權屬當事人。法例亦不應假設當事人無能力同意,而是了解當事人需要支援。當事人不說話,不等如沒有意願。當事人無反抗,不等於同意。
新婦女協進會 伍佩瑩表示
女性正面臨日益普遍且嚴重的「非接觸式性侵犯」威脅,這尤其對女性安全使用網絡空間造成負面影響。性暴力的情況及所致影響從不局限於身體接觸,當局應明確將網絡上的性暴力納入於新訂的「不涉及觸摸的性侵犯」刑事罪行。法律要保護每一個人,沒有任何一個女性應該活在恐懼之中。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 總幹事 莊子慧 指出:
性罪行改革對於不同背景受害人而言不單是條文上的更新,更是影響社會如何理解及回應性暴力事件。受害人沉默、無反抗,通通不應該是「錯誤相信」事主同意而去性侵他人的藉口,以誤會作為辯解必須設有最基本的門檻。我們亦關注是次諮詢中未有討論就「持續性侵犯兒童」罪行立法,以堵塞現時法律處理兒童長期重覆性侵個案的檢控及判刑的漏洞。我們促請政府正視童年持續性侵倖存者的真實處境,積極研究可行的立法方案。
聯席期望是當局能積極及持續地於草擬法例的階段與公民社會接洽,以涵蓋更多多元身份的個人及團體之意見,確保性罪行法律改革對不同背景受害人的影響能獲充份考慮。
關於平等機會婦女聯席
平等機會婦女聯席是由多個關注婦女權益的團體所組成,於1995年正式成立,致力爭取婦女權益,關注與婦女議題相關的政策及法例,並定期向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委員會遞交香港的影子報告,確保香港特區政府有履行相關締約的義務。聯席成員包涵多個自八十年代起已經就著不同的婦女議題推動社會關注、倡議政策和教育公眾的團體。
聯席成員團體包括:新婦女協進會、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青鳥、香港婦女中心協會、香港婦女勞工協會
關於 卓新力量 Chosen Power
是全亞洲第一個由智障及不同學習特色人士自行成立和管理的自我倡導組織,於1995年正式成立,由一班在學、在職或待業的智障青年組成,並在家長、教師與社工支持下運作,旨在為心智受障者爭取生活自主權、獨立生活及平等參與社會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