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擊》41期

 
反擊56期 - 2019年7月
 

反擊專題

性暴力受害人有權在屏風後作供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一直致力推動法律改革,針對受害人上庭作供的措施或安排,給她們足夠的保障。因為受害人上庭時要仔細道出罪行發生的經過,協會認為應儘量減輕作供時對她們造成的二度創傷,固此,安排受害人上庭時在屏風後作供,有助她們會減少尷尬,並可提高證供的質量。

 

現時受害人在屏風後作供並不是法例規定,固此,屏風後作供只是行政措施而已,批准與否取決於法官的酌情權,所以不同法官有不同的取態,本會認為受害人在屏風後作供是證人的權利,要保障證人的權利對於法庭的公正性是很關鍵的,不應受法官個人酌情影響。

 

在本年6月17日,高等法院法官Kevin Zervos在HKSAR v Shamsul Hoque(unreported, HCCC 379/2013, 17 June 2014)一案中亦指出證人在屏風後作供不會令陪審員對犯人產生偏見。如辯護人仍有疑慮,法官可對陪審員做出適當的指引。("A complainant in a sexual offence will more than likely be giving evidence that is embarrassing and sensitive. That alone justifies allowing the complainant to give evidence screened from the public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du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paragraph 23) 而澳洲新蘭威爾士州也有同樣的條例,清楚列明性罪行投訴人有權在屏風後作供。

 

本會認同法庭要平衡各方,包括證人,辯護人和觀衆的利益。香港基本法第87章保障了辯護人公平參與聆訊的權利,同時罪行受害者約章第六段也指出不得令需出庭作供的受害者因出庭而感到受威脅。而性罪行投訴人在屏風後作供不但不會損害辯護人公平參與聆訊的權利,而且不會出現所謂辯方律師不能面對面審問證人的情況,因爲屏風只會遮住證人和觀衆,並不會遮住其他人例如法官,律師,辯護人等等。固此,協會促請政府和立法機關,採納以下的法律改革。

 

在香港法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IIIA部分中,清晰列明性罪行投訴人有權在屏風後作供的權利。


感言 ∙ 敢言

對平等機會委員會反歧視法例的改革之建議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一直致力推動政府及公眾關注對婦女性暴力的問題,並希望政府能制訂打擊一切形式基於性別的暴力行為的政策。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1]正檢討所有反歧視法例的改革建議,並展開為期三個月(由2014年7月8日至10月7日)的「歧視條例檢討」公眾諮詢。大體而言,協會歡迎擴大免受騷擾的範疇的八項建議。以下面是本會的初步意見:

 

  1. 協會歡迎平機會引入有關第三方騷擾責任(Third Party liability)的條文。協會認為僱主應採取合理措施,以確保員工可以避免於工作間遭受到性騷擾,曾經有些個案件,受害人被委派到一家超級市場作為推廣員,在工作時被另一名超市的員工性騷擾。由於受害人與侵犯者不是同事,侵犯者和受害人的僱主都不用負上法律責任。按照平機會新條文的要求,只要受害人的僱主在得知發生了性騷擾後沒有採取合理行動,他們就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2. 協會歡迎平機會制定新條例規定會社管理層(Club management)須為被性騷擾的會員負上法律責任。不過,即使根據新的條例,某些會員之間的性騷擾行為並不受法律的約束。曾經有些個案件,受害人是教會的教友,她在參與教會活動時曾多次於被教友性騷擾。由於現時性騷擾條例中,並無一項適用於宗教團體的,而平機會的改革建議並無提及有關於宗教團體內性騷擾行為的規管。協會認為平機會應正視於宗教團體內發生性騷擾的問題,並考慮立例規定宗教團體管理層須為性騷擾事件負上法律責任,以保障宗教團體內發生的性騷擾受害人。

     

  3. 協會歡迎平機會制定新條例規管服務使用者(service users)騷擾服務提供者(service providers)或者服務使用者(service users)騷擾其他服務使用者(service users) 的話,服務使用者(service users)須負上法律責任,在新的法例下,一些現有的法律漏洞將得以改善。例如,當一名乘客於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時被其他乘客騷擾,該名乘客將可以起訴騷擾者向騷擾者索取賠償。

 

在過去的18年,平機會從未有檢討任何反歧視法例,但香港社會卻有不斷轉變,非工作間或同儕間性騷擾的問題亦有上升趨勢,現行有關性騷擾的條例中,只適用於有限的場合,很多情下發生的性騷擾行為是不屬違法的。協會促請政府和立法機關與時並進,採納平機會提出的法律改革,有效保障婦女,以促進消除性騷擾的重要一步。

[1] http://www.eocdlr.org.hk/downloads/dlr_fulldoc_tc.pdf?f=s&c=white

 


 
《反擊》ACSVAW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