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新聞台・葡萄牙】國會通過性侵罪行修例 容許沒有受害人報案下作調查及檢控
葡萄牙國會於7月11日通過修例,允許強姦案證人直接舉報,當局即可調查及起訴,無須等受害人作出投訴,與歐洲大多數國家及伊斯坦堡公約(歐洲委員會有關針對女性的暴力行為之公約)接軌。
▌刑事公義 vs 受害人自主?
檢控單位作出起訴的主動性與尊重受害人自主權兩者間的拉扯,是今次修例最受爭議的一環。
不少議員及相關的倡議團體對於今次議案獲得通過表示高興,認為變革是必須的進程。
但亦有議員投棄權票:「我們不能將經歷了創傷的人噤聲,將他們的聲音抹掉。」擔憂檢控當局往後可以在沒有諮詢受害人的情況下將案件帶入刑事程序,忽視受害人意願,造成二次傷害。
有議員強調法案的完善不可或缺,至於展開調查及證人保護措施等詳細的執行方案會於下個階段進行討論。
▌「以武力脅迫為準則」至「以意願為準則」的性罪行改革
2019年,葡萄牙國會通過將「強姦」的法律定義擴大,以涵蓋所有未經同意的性行為。在此修定之前,檢控當局需要證明性行為中涉及暴力及威逼,方可將案件以「強姦」罪控告,沒有考慮到受害人當時處於神智不清、無行為能力或是精神上被操控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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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又點睇?如果受害人基於任何原因(可能係擔心二次傷害)而唔希望透過司法系統制裁加害者,咁應唔應該漠視受害人意願,繼續去將案件放上法庭呢?
— — 參考資料 — —
Euronews: bit.ly/4m0F8q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