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僱主拒處理職場性侵屬違法 社工犯非禮或被除牌
職場非禮或性騷擾受害人若向僱主投訴,僱主其實無法以個案涉及違法行為而迴避責任。風雨蘭總幹事王秀容指出,僱主具有轉承責任,若僱主拒絕處理受害人的投訴,受害人可透過平機會控告僱主觸犯《性別歧視條例》,要求僱主道歉及賠償。過往亦有案例,僱主因未有合理處理受害人的性騷擾投訴,被法庭判決需向受害人賠償。
風雨蘭總幹事王秀容指,職場非禮及性騷擾個案近年有上升趨勢,不少受害人恐失去工作,選擇啞忍而不舉報;若受害人曾向僱主求助但不獲處理,可以僱主未有承擔相關責任而提出法律訴訟,要求僱主道歉及賠償。她稱,僱主本身應制定性騷擾政策及機制,包括如何處理受害人投訴、是否將受害人調離原有工作環境等,同時亦要教導員工如何面對相關事件,因同事之間的流言指責,會對受害者做成二度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