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個團體發表聯合立場書 倡引「濫用受信任地位」 禁「權威者」誘導青少年性行為
有線新聞|多個團體發表聯合立場書 倡引「濫用受信任地位」 禁「權威者」誘導青少年性行為
多個關注兒童權利及反性暴力團體發表聯合立場書,建議政府就兒童性罪行立法堵塞法律漏洞。
立場書的倡議包括引入「濫用受信任地位」罪行,即使16歲至18歲的青少年同意與老師、社工、宗教領袖等有權威人士發生性行為,亦應視為違法,避免青年在權力失衡的關係中受到誘導和操控。組織亦建議訂立「持續性侵犯兒童」新罪行,受害人作供時無需列出每次性侵的細節,只需證明一段時間內重覆遭到性侵,以及在司法程序加入實務指引。
香港01|性罪行修例|團體籲訂濫用受信任地位罪 禁權威者誘青少年性行為
本港性罪行改革進度緩慢,政府今年擬修訂性罪行條例。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國際培幼會(香港)以及 TALK Hong Kong今日(2日)發表《聯合立場書》,促請政府訂立「持續性侵犯兒童」及「濫用受信任地位」等新罪行,填補現行法例的漏洞,透過修例全面加強對受害人的保障。
4個聯合團體指,現行框架存在多項關鍵缺失,阻礙受害人獲得制度的適當回應與支援。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總幹事莊子慧表示,本港法律現時並無針對「持續性侵犯兒童」的罪行,在現行框架及舉證要求下,只能以每個獨立性侵事件作起訴。惟研究顯示,受害人面對持續和重覆的長期性侵犯,能夠辨識每次事件獨特情節以達到檢控要求可能性低。
透過訂立「持續性侵犯兒童」罪行,即使受害人無法指出每次性侵事件的具體細節,但只要能夠描述特定期間內重覆發生的受虐模式,則仍可作出檢控。莊子慧表示,引入這項控罪後,罪成的量刑應以整段性侵犯關係作考慮,而非個別幾宗性侵事件計算,確保刑罰能反映受害人所承受的創傷。
東方|本港兒童性侵法例落後 關注組織聯署促改革「加碼」
本港性罪行改革進度緩慢。多個關注團體今日(2日)聯合發表立場書,炮轟現行法例存在關鍵缺失,未能有效保障兒童性侵受害人。團體要求政府在改革性罪行條例上「加碼」,訂立「持續性侵犯兒童」及「濫用受信任地位」罪,並建立以創傷知情為基礎的「兒童友善」司法模式,確保法律框架符合國際標準。
《聯合立場書》獲32個組織及專業人士聯署支持。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總幹事莊子慧表示,目前法律缺乏針對「持續性侵犯兒童」的罪行,她建議參考海外做法,只要能證明特定期間內存在重複受虐模式即可檢控,量刑亦應反映整段侵犯關係的嚴重性。國際培幼會(香港)總幹事蕭美娟提到,雖然16歲以上青少年已有性同意能力,但面對如老師、宗教領袖等具權威的成年人時極為脆弱。侵犯者往往利用受信任地位進行操控及誘導,產生「權力失衡」,損害受害人給予真正「同意」的能力 。
針對司法程序,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執行幹事黃惠玉批評,受害人在庭上常面對冗長且嚴苛的盤問,導致二次傷害。她呼籲司法機構制定實務指引,限制盤問時間及預先審核提問,並推行「一站式」支援系統,整合司法、保護機制與醫療服務 。
《聯合立場書》強調,香港必須透過法律改革,填補現時回應兒童性侵犯事件的法律及程序漏洞,而相關控罪必須充分和真實地反映受害人所承受的嚴重創傷。促請港府確保侵犯者承擔責任,並保障受害人尋求公義的過程不再受過時的法律和制度阻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