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博士生認向女子潑精液水 罰款5,000元 關注組織指刑罰過輕
RTHK|城大博士生認向女子潑精液水 罰款5,000元 關注組織指刑罰過輕
26 歲城大博士生被控於今年 6 月,在城大校園內向女子潑混有精液的液體。他早前承認猥褻侵犯罪,周二(24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罰款 5,000 元。辯方求情指,被告出於一時的壓力和挫敗犯案,明白行為對事主造成的羞辱,他現已轉修研究型碩士,嘗試減輕壓力。
裁判官李志豪考慮到被告因學生簽證問題,不適宜接受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加上他「勇於承認罪責」,案情亦不涉與事主有直接身體接觸,相信「罰款形式都可以將事件解決」。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認為刑罰不相稱,促律政司考慮上訴,並強調性暴力發生在任何空間都不能容許。
明報|精液混水潑女途人 城大研究生罰款5000
城巿大學內地博士生於校內向一名陌生女子淋潑混有自己精液的液體,早前承認非禮罪,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李志豪表示本案最大求情因素為被告坦白認罪,加上被告無觸碰受害人敏感部位等,判被告罰款5000元。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質疑,判處罰款恐難收阻嚇,建議律政司就刑期上訴。律政司回覆稱會研究判刑理由等資料,再決定是否跟進。
東方日報|城大生向女子潑精液僅罰5000元 受害人及婦女團體斥縱容猥褻
一名城大男博士生今年6月在校園內,從後向一名女子淋潑混有自己精液的液體,本周二(2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告罰款5,000港元。案中受害人今(7日)在社交媒體專頁回應事件,指出對判刑感失望及憤怒,形容罰款是對其傷害的輕描淡寫。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認為此案現時刑罰未能反映同類事件對受害人及公眾嚴重影響,恐怕日後難以對有意效法者作有效警嚇,協會促請律政司於14日限期前提出上訴覆核刑期。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會研究裁判官的判刑理由和其他相關資料,然後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據報道,法庭採納事件中「被告與事主並無身體接觸,亦沒有觸及事主的敏感部位」為求情因素。但如同近年多宗類似的案件,侵犯者把懷疑混有體液的不明液體,針對性地潑向女性的私密部位,這無疑是涉及身體敏感部位的接觸性性侵犯,其嚴重程度不容忽視,而現時判刑強調沒有「身體接觸」及不涉及「敏感部位」的說法並不合理。
協會倡議主任葉卓怡指出,目前本港的猥褻侵犯的刑罰選項可以是罰款、社會服務令、甚至監禁。對於發生在公共交通工具的猥褻侵犯,法庭有清晰指引需判處即時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