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暴力無分性別 男消防員遭性侵
消防傳出性暴力事件,有消防員遭同僚集體性侵,案情指一名消防新丁被多名同僚強行脫去褲子手淫;另一名消防員亦被強行按壓並把忌廉蛋糕塞入他肛門的位置。
在法例上,現行定義強姦必須為「以陽具插入陰道」式的性交,因此事件只能控以猥褻侵犯。但這些非陽具插入的性暴力襲擊,本質上都是一種強者向弱者支配和制服方式的展示,其實同樣對受害人造成嚴重的身心傷害,這些加害行為絶不輕於使用陽具的加害行為。報導亦指出受害人遭性侵後一度萌生自殺念頭。因此,現時法例單純以「陽具插入陰道」作為強姦的定義,實在非常狹隘,一方面漠視了性侵犯作為一種暴力的嚴重性,令受害人無法在司法系統中得到公義,加重受害人在作供時的心理創傷;更一方面,男性受害人亦無法得到保障。
另外,我們憂慮受害人的身心創傷,及在其工作上仍可能遭遇的欺凌及二度傷害。男性在傳統觀念上為強者形象,受這迷思影響下,更使他們在求助時面對無形的阻力,包括「男性應有力量保護自己」、「被侵犯了的人便是弱者」等的批判。而是次事件更發生於消防隊,男受害人在以父權意識強烈的紀律部隊中遇性暴力,可想像其面對嚴重的困擾及壓力。
現時數名涉案消防員已被調職,警方亦已展開調查,但我們期望有關當局能儘快進行處理及跟進工作,並公開相關程序;同時,期望是次事件能令政府及大眾反思現行性罪行的漏洞,重新審思修改性罪行法例的必要性。
傳媒報導
評台視頻
標題:【評台視頻】「真男人」不會被性侵?
早前揭發一宗尖沙嘴消防局消防員懷疑集體欺凌同僚的事件,引起社會廣泛迴響,亦令各界再次關注性暴力中男性受害人的情況。有倡議反性暴力罪行及支援受害人的機構表示,社會風氣迫使男性受害人不敢發聲,而現行保障男性受害人的法律亦有漏洞,促有關當局加強教育及增加針對男性受害人的支援服務。
傷害程度接近強姦 但法律不保障
Anti 480 - 反性暴力資源中心社區組織幹事尹智豪表示,事件中男受害人受到的傷害其實可能已達至性侵犯,甚至強姦程度。然而,香港現行法例列明,強姦的定義是「男性的性器官(即陽具)插入女性的陰道」,因此男性就身體結構而言,是不可能成為強姦的受害人的,故是次事件最多只能以非禮程度的條例去處理。
尹智豪質疑此定義令現行強姦法未能保障男性受害人,同時亦忽視了性侵案件中,陽具以外的性侵媒介,而這些媒介對受害人所造成的傷害其實不比陽具小。至於將強姦程度的案件歸類為非禮案處理,除了罰則有所差異外,亦會令公眾輕視案件的嚴重性,進一步加深性暴力罪行上的性別不平等。
性暴力數字未能反映現實
據社會福利署統計的性暴力個案數字顯示,香港男性受害人的數字極低。以2014年為例,只有30宗男性受害人的案件,佔總數不足3%,相較台灣(約15%)及美國(約50%)為低,但數字並未能反映實際情況。
風雨蘭總幹事王秀容指出,不少人仍然抱有「真男人有能力保護自己,因此不會被性侵」的想法,從而使男性受害人礙於社會保守的性別觀念而不敢求助。 另一方面,香港對男性性暴力受害人的支援不足,導致他們求助無門,亦是個案數字偏低的原因。封閉環境易成欺凌場所 男性受害者支援不足
這次事件發生於紀律部隊內,引起公眾嘩然。尹智豪分析,階級觀念重及申訴無門的封閉環境,如:學校、辨公室、紀律部隊等,都是容易發生欺凌的場景。以是次事件為例,引發欺凌的人可能是渴望得到權力或別人的認同而欺凌他們認為較弱小的人;以「性」作為手段則因為「性」在主流社會中是難以啟齒的事,因此欺凌成效更大。 另一方面,受欺凌者礙於階級及性別觀念而不敢求助或求助無門;就算最終能擺脫枷鎖、鼓起勇氣說出來,社會對男性受害者的待遇亦不如女性受害者,相關人士甚至會鼓勵他們大事化小、息事寧人。若欺凌者為女性,更可能會得到「你執到啦」、「上位喇」等回應。王秀容表示,是次事件很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呼籲平等機會委員會加強在職場方面的教育,教導僱主如何處理性侵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