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 回應 投訴警察課「公眾地方脫裙搜身」調查結果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協會)留意到日前有傳媒報道警方投訴警察課將一名女子於2019年10月在路邊被要求脫裙搜身的投訴列為「並無過錯」,協會認為有關調查結果未能證明當時要求脫裙的必要性,亦未有正面處理投訴人及公眾對「公眾地方脫裙搜身」會冒犯其身體自主權的關注。

有關投訴人於乘坐巴士回家期間巴士被截停,於路邊被首次搜身後,再被要求在其他男性警員、乘客及公眾人士在場下脫去連身裙並再搜身。警察通例列明「人身搜查」只可在隱閉地方或保障疑犯私隱下進行。投訴人亦指出,有關警員於脫裙後並無進一步搜身,亦無對脫下的衣物作出檢查。協會認為有關行為反映脫裙並無必要,警員作出沒有必要但冒犯當事人身體自主權的行為,不論是否在覺察的情況下作出都屬濫用職權。因此,投訴警察課的調查結果以及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對有關結果的同意均不合理。

協會必須指出,不論是否涉及內衣曝露,在公眾埸合的脫衣動作,亦足以對不同性別的當事人構成因身體自主被冒犯所致之即時甚至持續的尷尬及困擾。

協會促請警方投訴警察課及監警會重新檢視有關投訴,並減少不必要的人身搜查以免同類型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