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新聞台・台灣】各界狠批加重墮胎罰金剝削女性 台灣法務部撤回修法

早前台灣法務部預告修正刑法「墮胎罪」,其中擬將懷孕婦女墮胎的罰金從台幣3千元提高為8萬元(約港幣2萬元),引起社會各界強烈批評。一周後,法務部撤回墮胎罪修法草案預告。

當地不少女性組織、政界、法律界人士與民眾均批評是次修例為「女性權益的倒退」。其中,當地組織婦女新知基金會與台灣女人連線發起聯署與記者會要求法務部撤回草案、規劃廢除墮胎罪,最終收集超過52個團體、4400人簽署。面對法務部撤回草案,團體亦敦促部門應儘速廢除墮胎罪,也強調「刪除人工流產配偶同意權條文刻不容緩」。

台灣女人連線就草案發表聲明,指人工流產非刑事化是過去30年來的全球趨勢,包括宗教保守國家;然而台灣法務部不思考廢除相關刑事罪行,反而加重罰金,是逆向而行、走回頭路。組織強調:「人工流產的選擇是女性身體自主權的行使,它可以被規範或限制,但是不應該被列為刑事罪。人工流產罪僅處罰意外懷孕而需進行人工流產的女性,卻不去處罰與女性發生性關係而造成意外懷孕的男性,明顯的是對女性的差別對待。」

現時,根據台灣刑法第288條,懷胎婦女若自行服藥或以其他方式墮胎,將面臨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的處罰。儘管《優生保健法》允許某些情况下合法墮胎,然而卻要求已婚女性得到配偶同意才能合法人工流產,因此被批評為侵犯女性身體自主權。而且,坊間亦批評當局以《優生保健法》作為擋箭牌,多年來拒絕將人工流產非刑事化。

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在第21號一般性建議中列明,女性是否生養子女絕不應受到配偶、父母親、伴侶或政府的限制。第24號一般性建議亦指政府應「盡可能修訂視墮胎為犯罪的法律,以撤銷對墮胎婦女的懲罰性措施」。

--參考資料--

端傳媒|台灣擬提高墮胎罪罰金,從預告到撤回發生什麼事?
https://bit.ly/3UH9K4A

婦女新知基金會|抗議!法務部不廢除刑法墮胎罪又提高罰金!
https://bit.ly/40wIych

圖片來源:AFP pic https://bit.ly/4fsMH5i

性/別新聞台Lilian W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