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毋須合理的真確相信 — 性侵犯者脫罪的免死金牌?

近日一宗性侵案件的審訊結果引起公眾關注,被告於庭上作供時提出對理解事主同意的片面解讀,雖不合理得引起公眾嘩然,但仍得到陪審團接納,獲判無罪。

的而且確,一直以來性侵罪行中只要被告主觀地「真確相信」事主同意,即使不合理,就沒有犯罪所必需的精神意念,不能被裁定犯罪。

在風雨蘭的個案中,不少倖存者仍堅持透過庭上作供,唯當中多數都被法例漏洞失落,更要經歷性侵創傷被司法制度否定所致的難過。倖存者雖然在法庭上清楚表示,自己在被侵犯時是不同意的,然而法官對陪審員的引導中會指出「被告真誠相信事主同意性交,即使被告出於誤會,強姦罪名便會不成立」。倖存者的真正意願,縱使在法庭內明確表達,可惜在現時法例的漏洞與陪審團制度的缺陷中,最終會被忽視。

上述的漏洞一直備受批評,正如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在2012年諮詢文件中引述,現行的做法不但會「鞏固對女性和性選擇權的謬誤和成見」,亦會鼓勵大眾「繼續相信關於涉及性的行為的謬誤,尤其是所有女性都喜歡被強勢的男性支配,以及女性說『不』其實是表示『同意』的謬誤」。法改會於2019年建議改革的原則強調尊重性自主權,加入對「同意」一詞立法定義等,規定被告相信投訴人同意的信念必須合理。可惜,至今仍未落實改革。

近日的性罪行案件判決再次提醒當局-法例現時極度落後及對倖存者有欠保障的情況,與大眾期望有強烈落差。協會懇請當局以進取態度,盡快落實性罪行改革,捍衛性同意權、體現性自主、推動社會消除對性及性暴力的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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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報道ACSVAW2021, 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