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偷除套」研究揭受害人不分性別 違意願屬性侵 現制度存盲點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促法例及醫療層面改進擴支援 回應「偷偷除套」受害人需要
《 偷偷除套等於性侵 —— 「未經同意下移除安全套」及相關性暴⼒經驗調查研究報告》發佈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協會)發表本港首個聚焦「未經同意下移除安全套」(或稱「偷偷除套」、「Stealthing」)之性暴力受害經歷研究。研究顯示受訪公眾普遍認為「偷偷除套」有違知情同意,而受害人亦來自不同性與性別背景,惟現時社區及制度均未能正視受害人經歷,使其求助時困難重重。協會促請當局盡快就性罪行改革修例,無分性別地明確加強保障,同時緊急醫療支援制度對受害人的回應亦急需改善。
《 偷偷除套等於性侵 —— 「未經同意下移除安全套」及相關性暴⼒經驗調查研究報告》(研究)分為問卷及訪談部分,問卷於2024年10月至2025年2月期間進行,以了解受訪者對相關性暴力行為之認知。問卷收回277份有效回應,當中95.3%受訪者能指出「偷偷除套」違反性同意中的知情原則(同意「有套性交」不等於同意「無套性交」),並有74.4%受訪者認為情況屬性侵。據性暴力的普遍定義,違反當事人性同意的性行為等同於性暴力,上述落差可見部分受訪者對性暴力的認知仍存一定的模糊性。
受害概況方面,問卷當中有57位為曾經歷「偷偷除套」的受害人,佔整體的20.6%,顯示情況於本港社會非鮮見。事後求助方面,最多人曾尋求「性病檢測」(47.4%)及「緊急避孕」(40.4%);值得注意的是,有21.1%受害人於事發後未有進行過任何跟進處理。另外,僅2位(3.5%)受害人曾就事件報警求助,反映絕大部分受害人都不會選擇循刑事司法途徑處理事件。
研究訪談部分進一步與10位曾經歷「偷偷除套」及相關性暴力行為之受害人作面對面深入訪談以了解其經驗。受害人們均能界定「偷偷除套」有違性意願及知情同意的原因,其一,有套性交與無套性交存在根本差異 —— 兩種行為之間所意味的親密程度有顯著差距,而兩種行為所蘊含的性健康風險亦顯著不同,無套性交的健康風險遠高於有套性交。
曾經歷「偷偷除套」的事主Lily(化名)表示:「安全套為何這麼重要呢?除了預防性病、預防懷孕之外,於我而言,安全套亦是我對親密界線的要求。我覺得無套這件事,甚至內射這件事,只能夠發生在我認可的親密伴侶身上。但如果他是一個陌生人,或者其他的性對象的話,我要求他們必須要戴套,因為無套對於我來說是一種極度親密的行為。」
再者,侵犯者是在未經受害人同意及允許下進行無套性交 —— 於有套性交的過程中偷偷改變為無套性交、在受害人明確拒絕無套性交下依然除套,或於受害人面前假裝戴上安全套但進行性交時並無戴套等,不但分別涉及罔顧、欺詐,亦違反了受害人對進行有套性交、參與安全性行為之意願。
事主Aqua(化名)表示:「當時的我有聽過風雨蘭,但我覺得風雨蘭是幫一些真的被強姦的人,然後我覺得自己不是。即是,一些可能很嚴重的個案,有好大創傷的事發生了才會求助。所以,那時候我就覺得自己的事很皮毛,純粹是自己不幸,所以就沒有任何想起來的支援渠道。」Aqua亦指很難跟在性議題上比較保守的家人朋友講述自己的經歷:「我已經預視到,覺得屋企人未必100%支持自己,可能第一時間會覺得『嘩,你咁cheap嘅』。」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資深研究主任邱志衡博士指:「研究發現受害人求助上困難重重,尤其『未經同意下移除安全套』等相關字眼、詞彙於本港語境下仍不普及,加上相關行為在有關性暴力的討論中長期缺席,受害人有感難以有效地向人描述其侵犯經歷。同時,主流社會對性議題的保守態度,加上受害人的性別、性經驗等背景,使他們更憂慮其經歷被質疑或被否定。最後,目前本港法例缺乏清晰針對此類性侵行為的法律條文,亦缺乏一個對於『性意願』或『知情同意』完善且明確的法律定義,制度缺陷令受害人難以尋求司法公義。」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總幹事莊子慧表示:「 在缺乏相應的詞彙的情況下,令當事人也不確定是否屬於性侵,因此在求助時困難重重,可見教育的重要性,特別是對相關專業人員(如醫護人員和執法人員)的培訓。同時考慮到受害人對緊急醫療支援之需要,協會認為相關醫療資訊應更透明,使受害人更容易獲取支援,尤其包括緊急避孕藥和HIV暴露後預防性投藥(Post-Exposure Prophylaxis,PEP)。」另外,協會促請當局盡快就性罪行改革修例,無分性別地加強及擴闊對於性暴力受害人的法律保障範圍。莊子慧亦建議:「參考多地的改革方向,協會建議政府於性罪行改革條例中就『同意』訂立清晰且明確的法律定義,並增設『不能合理視作構成同意情況』之列表,將『偷偷除套』等違反安全性行為共識的性侵犯行為涵蓋在內。不僅可以清晰地將相關性侵行為刑事化,促使公眾認知事件嚴重性,更有助受害人肯定自身經歷受性罪行法例保障。」